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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肌
参考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(2023 年版)》
一、试食目的
验证受试样品对健康成年人群肌肉质量和力量的影响,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二、受试者纳入标准
1. 年龄:18-45岁,性别不限,体重指数(BMI)18.5-24.9 kg/m²。
2. 健康状况: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、代谢性疾病(如糖尿病)、肝肾功能异常(ALT、AST、Cr、BUN正常)。
3. 运动习惯:每周至少进行3次力量训练(持续≥1个月),愿意维持规律运动计划。
4. 自愿参与:签署知情同意书,能配合饮食记录、运动日志及定期检测。
三、受试者排除标准
1.近3个月内使用增肌类补剂(如蛋白粉、肌酸、睾酮类药物)或减脂药物。
2.运动员或专业健身人群(肌肉量已达同龄人上限)。
3.过敏体质或对受试成分(如乳蛋白、大豆蛋白)过敏者。
4.妊娠、哺乳期女性或计划近期备孕者。
四、试验设计
u分组:采用随机双盲平行对照设计,将受试者随机分为:
试食组:服用受试样品,每日X次,每次X剂量(含蛋白质≥20g/天,具体按产品推荐量折算)。
对照组:服用安慰剂(含等热量碳水化合物,不含蛋白质/氨基酸),外观、口感与试食组一致。
每组样本量:不少于50例(考虑脱落率,总样本量≥120例)。
u周期:12周(含基线期1周,试食期12周)。
u干预要求:
运动方案:试食期间维持每周3次力量训练(如抗阻训练,每次60分钟),由专业教练监督。
饮食控制:每日蛋白质摄入量保持在1.2-1.6g/kg体重,能量摄入与消耗平衡,避免额外补充其他增肌类营养剂。
五、观察指标
类别 | 指标 | 检测时间 | 检测方法 |
安全性指标 | 一般状况(精神、睡眠、食欲等) | 基线期、第6、12周 | 问卷访谈 |
血尿常规、肝肾功能(ALT、AST、Cr) | 基线期、第12周 |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| |
功效性指标 | 身体成分分析(肌肉量、体脂率) | 基线期、第6、12周 | 双能X线吸收法(DXA)或生物电阻抗 |
力量测试(1RM 深蹲 / 卧推重量) | 基线期、第12周 | 标准力量测试方案 | |
血清 IGF-1(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- 1) | 基线期、第12周 |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| |
肌酸激酶(CK)、乳酸脱氢酶(LDH) | 基线期、第12周 | 血液生化检测 |
六、数据采集与分析
u统计方法:
计量资料:采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(满足正态性和方差齐性),非正态数据经对数转换后分析。
计数资料:χ²检验或Fisher确切概率法。
安全性指标:描述性统计(均值±标准差或率)。
u功效判定标准:
有效:试食组较对照组,肌肉量增加≥2% 且体脂率下降≥1%;1RM力量测试提升≥5%,且血清IGF-1水平升高≥10%。
无效:未达到上述标准或指标无显著变化。
u安全性判定:
试食期间不良事件(如胃肠不适、肝酶升高)发生率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(参考安全性评价)。
CK、LDH水平在正常范围内,无肌肉损伤证据。
七、伦理与质量控制
伦理审查: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,遵循《赫尔辛基宣言》原则。
盲法管理:受试样品与安慰剂由第三方制备,研究者和受试者均不知分组情况。
运动监督:力量训练由认证教练指导,确保动作规范,避免运动损伤影响数据准确性。
饮食记录:使用24小时饮食回顾法,每月至少2次记录每日摄入热量及营养素构成(参考膳食调查要求)。
八、风险预案
若试食组出现CK>正常上限5倍或持续性肌肉酸痛,立即停止试食并进行医学评估。
定期监测肝肾功能,若ALT/AST>正常上限2倍,终止试验并随访。
